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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中签章的作用及注意事项,你真的知道吗?

发布时间: 2017-09-29 12:38:15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签章即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是行为主体在民事法律性文件上签名或加盖印章,是对其做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确认的一种方式。那么,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签章的法律依据、作用,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带您一窥究竟。

1.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9条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2.签章广义上的作用

(1)“要式”作用

签章是要式法律行为所具备的形式要件或形式要件之一,没有签章或签章不当的,该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或者无效,也当然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证据作用

签章的证据作用具体表现在:

(a)签章是判定、确认具体的民事行为当事人的初步证据,一般可推定,签“谁”的名或盖“谁”的章即可认为“谁”是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才能推翻。

(b)是判定当事人即行为主体合法性的证据。只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在有关的民事法律性文件上签章,他人签章即为违法,如盗盖、借用他人印章,仿冒他人签名等。

(c)是确认民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重要证据。签章本身即可证明当事人认可或确认民事法律性文件所记载的内容。

3.签章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作用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专利申请而言,签章就成为这一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没有签章或签章不当的,该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也当然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对于专利审查而言,专利申请行为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的判断依据,即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在请求书以及其他文件中要有申请人的签章。

4.签章的注意事项

(1)不应缺少相应的签字或盖章(包括只有部分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签字或盖章不应为复印件;

(3)签字或盖章应当清晰;

(4)签字或盖章的内容与请求书中记载的当事人名称应保持一致;

(5)未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例如优先权文本,邮局证明,收费收据等)不应为复印件。

本文作者 | 王蕊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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