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是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一般情况下,是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的作用及意义是什么?
从程序效力而言,申请日是确定一些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的起始日期。比如,申请日是公布该申请或对该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间期限的起算日,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算日,确定所需缴纳专利年费数额的依据等。
实体效力表现为,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区分的时间节点,影响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根据我国先申请原则,当出现两个以上申请人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都符合授权条件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何确定申请日?
根据纸件申请与电子申请提交方式的不同,申请日的确定方式如下所示:
纸件申请
面交
以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代办处的实际收到之日为申请日。
邮局邮寄(挂号信等):
邮戳清晰的,以邮件的交寄日,即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不清晰的,以专利局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寄交
EMS:
邮戳清晰的,以邮件的交寄日,即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不清晰的,以专利局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其他快递:
以专利局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电子申请
以专利局收到满足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本文作者 | 刘文静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