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案申请的提交时限是什么?
分案申请的提交时限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情形下,向专利局提交分案申请的时间应当处于原申请审查未决状态,如下表所示:
表1 分案申请的提交时限一览表
序号 分案申请提交时原申请状态 具体期限要求
1 未授权 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
2 驳回 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复审 自提出复审请求后至收到复审决定之前
复审维持驳回决定 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内
行政诉讼 自收到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自收到二审法院行政判决书之前
3 主动撤回 针对申请人请求主动撤回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之前
视为撤回 自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2)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审查员发出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
2. 提交分案申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分案申请是独立于原申请的新申请,因此,提交分案申请需要同新申请一样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如: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等。除此之外,分案申请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请求书相关信息
在请求书的分案信息栏中填写原申请号、针对的分案申请号(若有)及原申请日;以纸件形式提交申请的,如原申请为PCT申请,还需填写PCT申请号。
(2)纸件申请提交原申请副本
以纸件提交专利申请的,需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对于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还需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
(3)申请人不一致时提交变更证明
若申请人与原申请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本文作者 | 许彤彤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编辑:肖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