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的作用及意义是什么?
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如:各种通知书、专用函、专利证书等)的收件人。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在请求书中填写联系人信息。
请求书中是否可以不填写联系人信息?
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为了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尤其是纸件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联系人信息。
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局的信函(除特别规定外)将优先发至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因此此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填写联系人信息。填写联系人信息的,有利于申请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接收信件,比如申请日后由于某种原因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未委托。
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吗?
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手把手”案例说明:
案例: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大学,填写的联系人详细地址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从地址可知该联系人可能不是申请人单位工作人员。
如该联系人的确为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则可以提交意见陈述书说明情况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复印件等;如该联系人不是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则应更换联系人。